礼物和招待
我们既不提供也不接受可能造成他人怀疑我们个人诚信的礼物或招待
即使礼物或招待纯粹是出于私人或职业友谊,这种行为仍有可能被误解,且被视为意图获取不正当的优势。我们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可能造成他人怀疑我们个人诚信或罗氏的诚信和独立性的礼物或招待。
为避免与现有或潜在业务合作伙伴(无论公有还是私有)建立实质性或看似不当的关系,罗氏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提供礼物和招待
- 只有当提供礼物或招待是适当的,并且绝对不会被他人认为是为了影响接受者的决策而提供时,才可以提供礼物或招待。
- 礼物的价值必须是极小的,且招待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严禁提供任何奢侈或不恰当的礼物或招待。
接受礼物和招待
- 禁止要求提供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或招待。这不仅包括物品,还包括各种其他好处。
- 对于并非主动索取的礼物和招待,只有在其未超出常见礼节的范畴并且在当地是可以接受的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
- 对于招待提议,只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时才能接受,并且招待不但不能被视为奢侈,还需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
对于某些群体和个人,例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HCP)、医疗保健组织 (HCO) 和患者组织 (PO),有更严格的礼物和招待规则。
如果对接受并非主动索取的礼物或招待是否恰当存有疑问,您必须咨询您的直线经理。